| 数码防伪公共服务系统服务代理章程 |
| 一、系统概况 |
1、 网络简介(见网络概况)。
2、 数码防伪公共服务系统由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和服务支持。商务中心总部设在北京。
3、 商务中心总部联系方式见公司各种宣传资料,以最新的为准。
4、 商务中心将根据需要在国内主要城市设立办事处,负责办事处所管辖区域的服务和代理管理工作。具体办事处地址另行通知。 |
| 二、 代理商级别 |
1、 系统采取一级代理制,所有的代理商由商务中心统一管理,不支持代理商发展下线代理,但代理商可以在代理区域内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 代理商根据能力和业绩,分为金牌、银牌和铜牌代理,不同级别的代理享受不同的折扣和广告宣传支持。 |
| 三、 代理商应具备的资格 |
1、 金牌代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银牌代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铜牌代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 各级代理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和商誉,在经济活动中回款能力强。
3、 各级代理商都应该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理的人才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业务人员。
4、 各级代理商应有产品整合营销策划经历及成功案例或有类似的产品成功销售经验。 |
| 四、 代理程序 |
1、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b. 企业简介及近期成功业绩说明;
c. 企业主要社会关系、客户群分布;
d. 企业近期经济效益说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信材料;
e. 当地企业的经济发展和行业分布情况;
f. 近期推广计划和目标。
2、 经商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填写《代理申请书》。
3、 签订《代理协议》并交纳相应的费用和保证金。
4、 商务中心向各级注册代理商颁发《代理授权证书》,各级代理商正式代理系统业务。 |
| 五、 代理业务的范围 |
1、 所有代理商都可以代理系统所有的业务中可以直接提供服务的部分,代理商的所有承诺,除代理商可以直接利用系统平台完成的部分外,都应该是代理商可以独立完成的。
2、 需要商务中心提供帮助的帮助,代理商在向客户承诺前,应取得商务中心的书面认可。
3、 代理商不能独立完成,而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商务中心,并辅助商务中心提供服务的,虽然该业务不是代理商完成的。但为鼓励代理商的积极性,可以根据代理商投入的程度,按代理比例的20-50%奖励给代理商。 |
| 六、 注册代理商的管理 |
1、 注册代理商由其所在区域的办事处管理。所在区域没有设立办事处的由总部商务中心直接管理。
2、 注册代理商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汇报当地业务开展情况和下一步的计划。汇报形式应为传真或EMAIL方式。
3、 没有合理的客观原因,连续四个季度未达到推广要求的代理商,商务中心将降低该代理的级别,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
| 七、 商务中心对代理商的支持 |
1、 成为代理商后,商务中心应提供至少一人次的免费培训,培训地点由商务中心统一安排,食宿费、交通费由代理商承担。
2、 商务中心设立技术支持热线,免费解决代理商遇到的各种问题。但如代理商需要商务中心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其交通费、住宿费由代理商承担。经代理商提出,由商务中心出面外聘专家为代理商解决问题的,专家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由代理商承担。
3、 商务中心在网站对代理商进行宣传。
4、 商务中心酬情在广告中包含代理商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5、 商务中心负责为代理商提供各种宣传资料,但代理商应承担一部分的印刷成本。 |
| 八、 代理商的义务 |
1、 定期汇报。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汇报当地业务开展情况和下一步的计划。汇报形式应为传真或EMAIL方式。
2、 当地竞争状况变化及时汇报商务中心。
3、 代表商务中心出席当地的各种宣传活动,但活动支出的各种费用,需提前经商务中心同意,否则商务中心不负担这些费用。 |
| 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